事到如今,版权确实不在自己手上,这是既定事实。
但自己已经和金导约好了面谈时间,总不能就此结束吧?
当务之急,就是先想办法把版权弄到手,这样才不会爽约,也能和天城影业继续谈业务。
两千六百万的版权费…
刘运营官心中做下了个决定。
“你过去告诉那家公司,就说我们有意购买他们《死亡空间》的版权,让他们报个价。”
“记住,我们最多出价在三百万以内。”
“等拿下他们的版权后,就让他们滚蛋。我们无限网娱不可能继续这样有风险赔本的合作,听明白没?”
[好的。。。我明白刘总。]
“还有,那个姓刘的主管,叫上她一起。既然她是负责人,那就让她负责到底,必须确保版权这件事给我谈好!”
[好的刘总!]
说完,刘运营官便挂断了电话。
看着手机,回想起刚刚秘书的汇报,他还觉得有些荒唐。
要知道,跟无限网娱合作的公司,凡是在中小规模这个层次的,都只有商品的开跟制作权力,而没有所有权。
简单来说,就是无限网娱放单给这些中小公司做,版权还是在无限网娱这边。
也因此,刘运营官是一直觉得《死亡空间》也是由无限网娱出资,让唯一游戏去开的。
可没想到居然不是!
在这场合作中,无限网娱居然只是一个帮忙推广行的定位作用。
这大大出乎了他的意料,也让他不得不面对现实。
行,既然版权不在我们这,那我就买你的版权。
当然,以后的合作也就此结束。
像这种我们出钱去进行推广的行为,风险太大。
一旦游戏卖得不好,投入的推广费用可是收不回来的。
而且,推广费用往往占比大头,往低了说都在百万以上,多的更是千万左右!
这么大笔预算,我们无限网娱先出了?
那你游戏的销量能保证在广告费用的几倍以上吗?
所以,站在公司角度上想,刘运营官可不会继续这样的合作。
同时,也不会放任这样的小公司依赖无限网娱的渠道资源。
毕竟是做生意的,可不是帮忙后拿辛苦费的。
你想继续合作,就不可能独享版权。
天底下,没有这么好的事!
。。。
一个小时后,秘书打来了电话。
刘运营官拿起接通,听起了汇报。
但她带来的消息,却让刘运营官瞪大了双眼。
“他说不卖?三百万都不卖?那他要多少?”
“多少都不卖?他什么意思?”
电话那头的秘书不敢迟疑,赶忙转述了那小老板的话。
[他说,他不希望游戏遭到胡乱改编。以后如果有机会的话,他会亲自去对接影视公司,不用麻烦我们在中间帮忙。。。]
刘运营官一听,顿时明白意思了。
说到底,那小公司就是想赚全部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