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派出所,他们先让我把身上的东西交出来,把我带进小屋里,然后不问青红皂白的先把我打了一顿,打完再把我带进审讯室让我交代“罪行”。
“说吧,这么晚打算去哪?你的摩托车是不是偷的?”
“我刚才说了,我回家,这摩托车是我新买的摩托车,不信的话你看看我的行驶证。”
不管我怎么说,联防队的人就是不看我的行驶证。
以前的派出所很黑暗的,只要被抓进去的人,基本上都会先遭到一顿毒打,各种酷刑都有,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们做不到的,他们见我不“老实”,就对我动用了私刑。
他们让我把鞋子脱了,然后踮起脚尖,在我后脚跟下面各放了一个图钉,用鼻子顶着墙上的纸,如果你坚持不住的话,一旦后脚跟落地,就会踩中图钉。
就这样踮着脚尖站了几分钟,我实在熬不住了,后脚跟以外八字行落了下来,随后后面的南方队员一脚踢到我的小腿上,由于惯性,我的膝盖直接撞到了墙上。
由于疼痛使我无法站立,我直接躺到了地上,而地上的图钉扎进了我的左边屁股,我赶紧翻身趴在了地上,然后用手将图钉拔了出来。
他们这一夜没有让我去休息,不是让我“交待”,就是拳脚相向,一直到天亮才收手。
无论我怎么叫喊,值班民警都从未出现过,从头到尾全是由联防队的人审理。
他们也折腾了一晚上,到了早上七点半,白班的联防队来接班,昨晚的那些人和白班的联防队来到拘留室。
其中一人指着我说道:“这小子一晚上拒不交待,骨头硬得很,你们看着办。”
那家伙说完就走了,刚上班的联防队把我从拘留室里拉了出来,然后再进审讯室继续审问。
彭静起床来到我的房间,现我不在,她便跑去问我母亲。
“小才昨晚应该没有回来吧?床上根本就没有动过。”
彭静又回到房间,她拿起床上的手机打电话给我,可惜打不通手机,已经关机了。
彭静以为是信号不好,她又连续打了两个电话,结果都是一样,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彭静挂了电话,然后穿好鞋子,推着自行车准备出门。
“小静,你去哪里啊?”彭的母亲问道。
“我去厂里看看。”
“吃了早饭再去呀!”
彭静直接向她母亲挥了挥手,然后骑着自行车往厂里去了。
来到厂里,看见我的摩托车,她便去找刘毅。
“什么?一夜未归?不可能啊,昨晚将近三点钟就走了,怎么可能没回去呢?”
彭静听了刘毅的话,顿时脑瓜子嗡嗡的,一种不好的预感涌上了心头。
彭静赶紧打电话给他母亲和我老娘,因为丈母娘要上班,没有时间去找我。
母亲去店里交代了一下事情,然后骑着自行车出去找我了。
他们找了一上午,把能去和不能去的地方都找过了,结果都没有找到我。
彭静骑着自行车来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的警察告诉彭静,失踪人员未过四十八小时是不能立案的,让她等四十八小时之后再来报案。
我的失踪让母亲和彭静一时间不知所措,整天以泪洗面,关键还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万一有个什么三长两短,这可让彭静怎么办?
他们不知道我现在还在新区派出所里遭受着罪呢,每天除了骂就是打,现在用体无完肤来形容我一点不为过。
那时候的派出所真的很黑暗,无论是什么人,只要进了派出所,大刑伺候,这是在所难免的,即使你交代了,也避免不了一顿毒打,在他们眼里,我就是一个罪犯,罪无可恕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