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又开始上班,之前因为在家里宅了很久,现在突然要规范作息,一下子竟有些不适应。我不由一阵苦笑,心中也暗骂自己:真是烂泥扶不上墙!我现在只是个打杂的,不是律师,一定要养成按时上、下班的习惯。
第一天上班,我规规矩矩坐满八个小时,几乎没什么可做,一整天下来,感觉腰酸背痛。心里也暗暗有些奇怪,整个律所好像就只有我和钱主任两人,没有内勤和财务人员,也没有实习律师,我坐在办公室里完全就像一个看家的。
转念一想,也许律所刚刚成立,钱主任还来不及招聘其他同事吧。
第二天,钱主任没有外出,在办公室研究案件,搜集相关资料。我借着闲聊的机会问道:“钱主任,咱们律所还没招聘其他人员吗?”
主任仍自顾研究着他的案件,没有抬头,说道:“暂时还没找到合适的。我不是那些个能随便将就的人,宁缺毋滥。”
“哦。”我又问,“钱主任,您在原来的律所呆很多年了吧?怎么突然自己出来成立一家新所?”
钱主任这才抬起头来,看我一眼,丢过来一支烟,自己也点上一支,才慢悠悠地说道:“小吴呀,现在是律师行业高展的时期,市场比起以前大得多了。虽然市场很大,但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所以趁着现在市场对法律服务需求还没有饱和,要尽快地占领和巩固市场呀。如果晚了,就只能吃别人剩下的了。
原来的律所是大家合伙的。虽然集体力量大,竞争能力也强,但资源分配上却会产生不同意见。与其和大家商量着怎么分,还不如自己吃多少拿多少。你觉得呢?”
钱主任的理论感觉有些道理,但隐隐又觉着哪里不妥。
他见我似懂非懂、一脸懵逼,便又笑着说:“你还年轻,等你到我这个年纪就明白了。去吧,忙你的去。”
我有些尴尬,都没有事情可做,我忙什么去呢?于是我笑着道:“主任,我不是来跟您学习的吗?我知道,先从打下手开始,帮您整理整理资料吧。您这什么案子呢?我见您埋头弄一上午了。”
“喔,我这里你帮不上忙。我需要的资料只有我自己弄得清楚,你掺和进来反而添乱。”钱主任挥手道,“有空去把你擅长的民事领域研究透彻一点,咱们所刚成立,也不能完全靠刑事代理,以后你主民事,我主刑事,咱们也得全方位展,这样才有利于抢占市场嘛。”
主任这么说了,我也不好再说什么,只得一头雾水地走了出来。
在办公室又坐了一会儿,实在闲得无聊,我心念一动,你不教我,我自己学。
我在网上把钱主任办理过的刑事案件全部搜集了出来,反正闲着没事,学学他刑事辩护的思路、经验也是好的。
上网一搜,不禁吓了一跳。在某软件里一输入钱主任的名字,弹出的案件密密麻麻一大堆,少说也有几百件,而且百分之八十是刑事案件。
这可让我傻眼了,从哪里着手呀?要学东西当然得挑经典案例,可哪些是经典的我怎么知道?
咦,等等,锦旗和感谢信!对了,送锦旗,写感谢信的当事人所涉及的案件肯定就是钱主任办得相当漂亮的案件。
于是我又跑到那面荣誉墙前,记下了全部当事人的名字,再对照案件一查,成功地找出了十几个案例的判决文书。
对,就从这些案件开始。于是我一个一个仔细研究了起来。
原本是想学习他的辩护思路、辩护技巧,结果一路看下来,我隐隐觉得有些奇怪。当然有一些案子的辩护确实很精彩,也成功为被告减轻了刑罚。但其中有一些案子,他的辩护意见一点也没有被采纳,这就意味着不是成功的辩护,但是怎么当事人还送来锦旗?
甚至有一个案例,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钱主任的辩护方向竟然是无罪辩护,结果辩护意见被法庭全盘否定,被告人的量刑当然也很高。我就有些纳闷了,这个被告人竟然也送来了感谢信!
尼玛,这是什么情况?难道是感谢辩护律师帮倒忙?因为这次辩护,成功地获得了最高刑罚?是他疯了?还是我傻了?
我越觉得不对劲,难道那些锦旗和感谢信……
正自想着,门口涌进来一群人。我忙迎出去,问他们找谁,有什么事。
这帮人个个火急火燎,面带忧色。其中一人说找钱律师,我便把他们领到钱主任办公室。
我给他们一一上了茶水,钱主任便让我去忙自己的,还关上了办公室的门。
我并没有觉得奇怪。因为有时候委托人的案件涉及到隐私,作为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照顾到这些细节也很正常。
钱主任和那群人大约谈了两个小时左右,出来时钱主任一脸正义,而那群人有的感激涕零,有的满脸喜色。我想,肯定是案件谈妥了。
送走了那群人之后,钱主任一头扎进办公室,直到很晚才出来。他没有注意到我还没下班,自己匆匆关上门走了。
我有些好奇,到底是什么案件让他如此上心。虽然觉得这样做不妥,但还是难以克制心中的好奇,于是我推开了主任办公室的门,翻开了他桌上厚厚一摞资料。
我一路看下来,最初的好奇先是化作一头雾水,继而渐渐清晰,却越看越觉得不耻,到得最后,已是有些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
原来下午来的那一帮确实是委托人,都是涉案被告的亲属。被告所涉嫌的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奸等好几项罪名。
其犯案经过主要是被告纠集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成立了好几个贸易公司,以贸易为掩盖,实施非法放贷的行为。高利贷款放出去后,长期进行暴力催收。殴打、拘禁无法还贷的受害人,还逼迫女性受害人以“服务行为”抵债。
我看到这些犯案过程,觉得这个被告实在是论罪当诛,但没想到钱光明竟然又提出无罪辩护的方案。其依据是“催收借款,事出有因。”并且还以此为基础,针对各项罪名制定出了严密的辩护详案。
一开始我也是一头雾水,但看到后面的委托协议后我就明白了。因为委托协议中白纸黑字写着“刑事辩护代理费一百万元整。”
看到这份协议我哭笑不得。我不知道是该赞他钱光明“行侠仗义、为民除害”呢,还是该骂他“败行丧德、坑人骗财”。
从法理来说,老钱这样做无异于害了被告。因为要走无罪辩护的方向,所有提起公诉的罪名都不能认,那也就白白丢弃了坦白、认罪、悔罪等从轻的情节,量刑时必定会从严从重。这样一来,也算是行侠仗义、为民除害了。
从情理来说,老钱明知这样做会害了被告,却仍以“无罪”为诱饵,洗脑被告家属,让其心甘情愿支付高昂的律师费来换取镜花水月的“无罪”成果,这种拿了钱又害人的做法实在是败行丧德到极致了。
原来老钱把刑事辩护当作他捞钱的工具了,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丝毫不顾仁义道德、公平正义。唉,老钱,捞钱,他这名字倒真是名副其实了。
回过头又想,他这一套我不会,他拉拢我的目的是什么呢?也许这个新所真的需要一个人来主打民事领域的业务,也许他真是只想让我来打打杂、跑跑腿。
不管是什么目的,道不同不相为谋。我不由苦笑,才上了几天班,看来我又要失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