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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叁部 妖孽宫廷 第16章 融合(第2页)

乌桓蓄奴之风约始于公元1世纪初,由于王莽暴虐,乌桓豪帅往往背叛而投奔匈奴,从此他们不断在缘边地区进行战争,掠夺人口,是奴隶的主要来源。

东汉初,乌桓与匈奴连兵掠扰边郡,五郡民庶经常被掠夺为奴。俘掠人口当奴隶,成为乌桓动战争的主要目的之一,蓄奴风气也越演越烈。

因而,建武二十五年乌桓大人向光武帝朝贡时,贡物中有奴婢,就不足为奇了。

从西岔沟墓葬出土的铜饰牌中,铸有战士骑马执剑,手抓披俘虏,同时一犬扑在俘虏身上猛咬的场面。

乌桓大人等除了钞略生口为奴外,还进行奴婢买卖。

奴隶主要从事家务劳动,有的也从事拾粪草、牧幼畜等生产劳动。

但乌桓在由原始社会末期转向阶级社会的过程,还未建立本民族的奴隶制国家政权,便为曹操征服。

但由于氏族间互相通婚,血缘关系仍为邑落联系的纽带。

在习俗上较多地保留了氏族制度的残余,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冲突,尚不是阶级法律占主导地位,仍是历史传统形成的具有全民的习惯道德规范起着重要作用。

血缘复仇的严重存在,往往容易引起氏族、部落间的械斗和互相残杀。

邑落的头人称为小帅,多为豪人充任,初由推举产生,不世袭。

各帐落各自单独经营畜牧业,夏冬两季转移牧地时,便在小帅率领下,以邑落为单位,顺着一定的路线,共同迁徙,每一邑落占有一定的游牧区。

邑落小帅受制于部落大人。

通过战争、朝贡、胡市,邑落小帅的权势有所增长,并受汉魏赐封。

邑落以上为部或部落。

部落领称大人,掌握大权,大人的命令。

大人对内管理部落公共事务,对外进行贸易和钞掠,通过钞掠和贸易,又进一步增长了部落大人的权力和财富。

随着乌桓的不断内迁,汉魏政权往往利用乌桓武力来达到自己的政治、军事目的。其方式主要有二:

一是汉魏政府或集团与乌桓大人结成军事同盟或临时征调。

如汉武帝击破匈奴左地后,使乌桓为汉侦察匈奴动静。

同时,汉魏还从乌桓各部直接征兵,以对付其它各族的反叛,乃至镇压乌桓本族的反叛。

如东汉桓帝延熹八年,任尚为中郎将,统兵救零陵太守陈球,镇压今湖南省零陵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等地戍兵和农民联合起义。

所率幽、冀、黎阳乌桓步骑就达26ooo人。

乌桓兵一般集中成营,乌桓大人豪率受封为王、侯,统领乌桓兵,但调遣征和作战要服从乌桓校尉及朝廷所遣将领的指挥。

二是从乌桓兵中挑选精锐,组成突骑和入宿卫的乌桓骑,受汉魏政权直接统率,列入常兵制。

乌桓突骑西汉时久已闻名。

刘秀平河北时吴汉所率军队中就有乌桓突骑3ooo人。

后被称为天下名骑的三郡精壮也编入军队之内,随往各处作战。

初时居无定所,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需集中兵力屯聚一方时,才屯居下来。

但不能携带家眷,家眷住在指定的郡县之内当“质任“。

而犄兵官佐士兵则随营而居,不能回家。

东汉除了以乌桓突骑用于征战外,也以乌桓骑入宿卫。

东汉在长水校尉之下,设有胡骑司马一人“掌宿卫,主乌桓骑“。

乌桓突骑和乌桓宿卫是从乌桓兵中精选出来的,不仅脱离了原来的邑落,而且也脱离了乌桓社会,这是引起乌桓邑落结构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由于中原王朝征乌桓兵,并从乌桓兵中精选出乌桓突骑和乌桓宿卫,乌桓军制生了变化。

乌桓从邑落结构中衍化出千夫长、百夫长的军制,是模仿汉朝的郡国制和匈奴兵制的一种军队组织,同时也是与其款塞内附,接受王侯封号分不开的。

至此,乌桓社会结构与汉族地区日益合流,只是保留了一些氏族制的外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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