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5日,有一封群众来信引起了上海市长宁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信中说:“武夷路激浪迪斯科舞厅有人贩卖摇头丸……”
很快,区委书记和区长将这一情况口头向长宁公安分局领导作了传达,并指示查明真相,严厉打击毒贩贩。分管刑事侦查的副局长郑为国马上同刑侦支队代理支队长沈余祥商量后,决定由缉毒队先摸清情况。
11月中旬,身着便衣的侦查员先后两次踏勘武夷路。这条路约1公里左右,摸遍沿路两侧门店,根本没有“激浪”迪斯科舞厅,而其他舞厅没有现疯狂摇头的迹象。于是郑为国决定再扩大侦查范围,凡贴近武夷路的一些道路均逐个查访一遍。
这天晚上,郑为国深夜零点亲自驾车,带一名侦查员,沿武夷路过延安西路,在番禺路上,只见一家舞厅霓虹灯闪烁,外文招牌底上有“激情”两字。莫非“激浪”为“激情”之误。
身穿便衣的郑为国与侦查员一起徒步走向“激情”迪斯科酒吧。在这之前,刑侦支队代理支队长沈余祥也独自到“激情”观察过两次。武夷路一一番禺路;“激浪”——“激情”,地相近,名相似,很有可能“激情”就是群众来信中说的“激浪”。再瞧那里的乌烟瘴气氛围,很有可能是摇头丸在起作用。
“激情”门口壁垒森严,身穿迷彩服的保安人员手持对讲机,神色凝重,凡是陌生客人都要严加盘问。郑为国和沈余祥踏勘以后,觉“激情”场子不大,约15o平方米左右,走廊、扶梯、敞开式包厢,舞池最多5o平方米。其高潮在零点以后,绝大部分的年轻人将场子挤得水泄不通,“三陪女”穿梭其中,摇头晃脑疯狂至极的大有人在。
郑为国和沈余祥取得一致看法:“激情”里头有文章。
11月2o日零点过后,夜色深深,路人稀少。两辆民用牌照的轿车到“激情”迪斯科酒吧门口戛然而止。车门开启,走出6个打扮入时的中青年人来,4男2女。其中两位身高1。8o米左右,身材魁梧,西装笔挺,架着金丝边眼镜,一副香港大佬的派头。还有两位也是港商打扮,操一口广东普通话,两个上海小姐就是他们的随从。这6个人朝“激情”走去,让穿迷彩服的保安愣了一下,随即放行,6人便顺利进入“激情”。
酒吧内烟雾升腾,节奏强烈的乐声震得人耳朵嗡嗡作响。舞池内镭射彩灯飞快闪烁,让人眼花缭乱。跳舞的扭动身子,摇头晃脑,异常兴奋。不少人还戴着墨镜,以避灯光的刺激。那场面自然让人联想到“群魔乱舞”这句成语。
6个人在敞开式的包厢坐定后,要了几听啤酒。他们没有进舞池去摇头晃脑,而是静静地在“欣赏”。他们知道,零点时分不是高潮,真正高潮要到2时左右,也就是结束以后,一些男女便开始第二档“节目”,哄到“激情”来了。这里可以通宵达旦的摇头晃脑,一直“激情”到天亮。
一位服务小姐走来,笑盈盈地朝戴金丝边眼镜的“港客”面前一站:“怎么不进去刺激刺激?”
“港客”朝小姐手里塞上一张大面值的纸币,说:“我们想要那玩意儿。”他用拇指和食指捏了一下。
小姐见“港客”这一手势,马上心领神会,忙说:“这东西有,哝,那个人手里有买。”她指了指坐在暗角落里的一个胖子。
“去,多买两粒来。”“港客”话音刚落,小姐径直而去。
少顷,小姐过来回话,说:“胖子不肯多给,因为你们几个陌生面孔从来没见过,只给你们一粒,15o元。”
“港客”马上塞给小姐2oo元,说:“不用找。”
小姐笑了,说:“老板派头蛮大的嘛。”
谁知,就在她将一粒摇头丸递给“港客”的瞬间,突然拗去半粒朝嘴里一塞,随后笑眯眯地将剩余的半粒给了“港客”,说声ok转身而去。
“港客”笑笑,他没有将这半粒摇头丸放进嘴里,而是顺势握进手心,藏入袋里。那眼光不时地朝那暗角里的胖子瞟去。
原来,这两位甩派头的戴金丝边眼镜的“港客”就是经过乔装打扮的郑为国和沈余祥。这是一次不露身份的有组织的突袭。
经过半粒摇头丸测定,确认是甲基苯丙胺。由此断定,毒源出自“激情”,那个胖子必是毒贩之一。
经研究决定:密捕胖子,顺藤摸瓜,深挖毒贩。
郑为国、沈余祥他们意想不到的事情生了。
第二天,“激情”迪斯科酒吧贴出告示,说音响生故障,暂停营业。郑为国和沈余祥不由感到纳闷:难道胖子嗅出什么味道?难道有人走漏风声?事情为何来得这么突然?
他们细细分析,先排除走漏风声。胖子嗅觉特别灵的可能性存在,因为那天晚上6个陌生人到“激情”,他必定有所警惕。搞这种罪恶,最怕被警察现。更何况“激情”曾被地区公安部门查过几次。也许,“激情”为避公安部门例行检查而暂时关门打烽。郑为国和沈余祥商量决定,暂且放松“口袋”,耐心等待,切莫打草惊蛇。
一天,两天,三天……“激情”大门始终关得死死的,更不知胖子的行踪。郑为国他们也不去惊动“激情”,而是将侦查范围扩大到附近几家迪斯科舞厅。
11月27日晚上,郑为国和沈余祥来到新华路淮海西路口的晶森夜总会,在迪斯科舞厅里无意中现一张熟悉的面孔,正是那个在“激情”药的胖子。
因为打过照面,生怕暴露,郑、沈两人马上隐蔽起来,打电话叫来缉毒队3位队长刘伟民、彭寿国、秦国荣,决定守候胖子,将其密捕。郑为国和沈余祥将胖子的体貌特征告诉彭寿国。彭寿国到场子里瞄了瞄,确认胖子在场,便静静守候,一直守到11月28日清晨4时,却再也没有见着胖子。
在确认没有暴露目标的前提下,彭寿国他们在28日晚上8时许继续到晶森夜总会守候伏击。8点半左右,胖子出现,当他神秘兮兮地朝“晶森”走去时,侦查员们乘着夜色,如猛虎吊食般地扑上,将胖子塞进小车里,动作之快丝毫没有惊动“晶森”。
密捕胖子成功,连夜审讯,胖子死不开口,仅承认自己吃吃玩玩,没有兜售过摇头丸。为了不打草惊蛇,尽快揪出胖子的幕后人物,郑为国和沈余祥出场,与胖子面对面相认。胖子一见这两位曾在“激情”出现过的“香港大佬”竟是局长和队长,知道事情败露,马上扯帆落篷,彻底摊牌,并愿意与警方合作,争取立功赎罪。
据胖子交待,他的上家是境外来的两个人,最近正巧要做一笔大生意,一个叫李彬,一个叫谢维干。胖子的摇头丸都是从他们那里来的。为了排除李彬和谢维干的疑心,郑为国和沈余祥决定让胖子马上打开手机,不能中断与李、谢两人的联系。果然,胖子与李彬很快接上头。当李彬听说胖子有一笔大生意时,当即定于12月1日在一家茶馆碰头成交。
当时摇头丸价格共分三档,大批量的每粒7o元,二道贩子出手1oo元一粒,在舞厅少量购买的每粒15o元。胖子在电话里同李彬约定要购1ooo粒,每粒7o元,总价7万元。约会的地点由胖子选择。
胖子自然听郑为国和沈余祥的。郑为国和沈余祥考虑再三,将密捕李彬的地点选择在仙霞路一家较为幽静的茶馆内。同时布置了三路人马守候伏击。郑为国和沈余祥各带一路人马守在茶馆东西一侧,刘伟民队长率领一路人马守候在茶馆对面,由此形成三路夹击的包围圈。另外,侦查员小毛携带7万元钱紧随胖子。唯有成交,才是证据。
一切安排就绪,就待“请君入瓮”。
胖子与李彬约定下午1时在茶馆碰头。1时到了,不见李彬到来。2时、3时,仍不见李彬出现。胖子生怕李彬有变,用手机联系后,方知李彬要在下午4时赶到。
下午4时,一辆大众出租车朝茶馆驰来。车厢里坐着的就是李彬。他钻出车厢,径直朝茶馆约定的包房内走去。李彬对胖子说,这次总共7oo粒,余下的3oo粒以后再送。胖子当即数钱,一万元一叠,当数到两万时,郑为国和沈余祥从左右冲入包房内,将手铐铐住李彬。李彬还未缓过神来,已被押进停在茶馆门口的小车内……
李彬携带的7oo粒摇头丸被缴获后,立即开始审讯。可李彬迟迟不开口,直到深夜12点,才交待了自己的罪行。
原来,李彬是从境外到大陆的,当初做传销生意,怕传销被禁止,便动了歹念搞摇头丸。他的同伙也是境外来的,叫谢维干。11月28日,谢维干遵李彬所嘱,在深圳进了775粒摇头丸送到上海。根据李彬交待,长宁警方又从李彬住处搜得75粒摇头丸。
追捕谢维干事不宜迟!因为,当李彬被拿下后,便中断了与谢维干的联系,必然引起谢的警觉。他们两人借住在吴中路的同一幢楼里。
这是一幢居民楼,为不惊动左邻右舍,在李彬开口交待以后的深夜,阿彭队长当即带领侦查员直扑谢维干住处,敲门没人应,电话打进去铃响没人接。这时,李彬愿意配合警方,已将手机开通,也没有接到谢维干的电话。可见谢维干还蒙在鼓里。
12月2日早上8时,彭寿国队长带了侦查员扑向谢维干住处时,谢维干还睡在被窝里,即被拿下,并搜获摇头丸5o粒。
在审讯时,谢维干说摇头丸是从一个香港人那里买来的,这个香港人姓什么住哪里都不知道,因为交易是在电话里谈妥后由不相识的人送来,这个香港人始终没有露过面。问李彬,李彬说他是同谢维干单线联系的,其他人一概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