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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章 思考和衡量的依据(第2页)

“我认为,乙弑甲的因,是甲病重瘫痪十年,疼惜乙并要求乙结束自己的生命。”

“果,乙听从了甲的话,结束了甲的生命。”

“应该予以轻罪判罚,而不是重罪判罚。”

嬴城说罢,目光扫向了四周。

暂时没有人表意见,也没有什么动静。

好像每个人都在沉思。

“法律是入罪的依据,道德是出罪的依据!”嬴城忍不住的再次重复了这句话。

说了这么一大堆废话,他的核心思想,就是要将这句话给传达出去。

可是,竟然没有人给点反应。

“法律是入罪的依据,道德是出罪的依据!”嬴城再次重复。

可是。

却引来了李瞻,大史令几个人奇怪的凝视!

好吧!

嬴城闭嘴不说话,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特色。

他不能掰开别人的脑袋把这句话给灌进去。

既然是讨论,就畅所欲言。

并不一定要辩出来一个对错。

对于嬴城而言。

这也只是他想从案例之中来讨论出一个立法之时需要考虑到的因素。

正如这句经典的律法名言,就是他想要夹杂的一些关于律法的思考。

只有如此。

才能为大秦此法立法提供一个思考和衡量的依据。

而不是非要在这里辨别出一个是非黑白出来。

同时。

这些案例之中,还有经商之类,威胁大秦稳定之类,官员违法之类。

这些都是需要去衡量和思考的。

如果在现在立法的时候没有一个准确的概念。

那么。

在将来,有人再提出来一个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士大夫这样的带着极度浓烈色彩的阶级法。

那么今日他所做的一切,就白费了。

所以,他必须要站在后世的眼光下对立法一事进行一个有效的规避。

“倒是可以这么判!”

终于,丞相府大史令,在思考了许久之后,觉得嬴城说的有点道理,

“毕竟,站在为人子的角度上,乙已经尽力了,同样,甲瘫痪十年已经没有生念,我们不能以寻常的伦理道德来评判。”

可话语未落,丞相司直就摇头道:“但是不可否认的,甲有罪这个事实。”

“同时,道德可以作为制定律法的考虑因素,但决不能影响律法判决。”

“礼无标准,每个人对礼的标准也不一样,在执法之时,不能因人而议来决定律法的判罚,且,必须按程序来判罚。”

“这是律法的底线!”

奉常令城陈强也跟着补充道:“而且,我们也必须要考虑到另一个问题。”

“若据此判罚,便是桉例,此后有人效仿又该如何,其家中情况又以何做依据,这没有调查的基础。”

然后。

争论了许久,还是没有一个具体的定论。

而且,支持李瞻判决的多,嬴城只能是暂时掠过,道:“第二个!”

“这第二个,我认为,不能以此捉拿甲!”李瞻笑了笑,对各类案件得心应手。

“刑狱案件,必须要有审理判决的律法条例,并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等,拿到切实的证据,以此定罪。”

“没有证据,就不能捕风捉影。”

大史令却摇了摇头道:“但事实就是,甲的确为罪犯,府衙经过调查,勘验等过程可以确定就是甲,只缺少实证,据此捉拿,皆大欢喜,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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